解读3·15|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山东高院推硬核举措,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鲁网·泰山财经3月15日讯(记者 冯明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审判情况。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品、服务消费领域空前延伸,消费者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院受理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去年以来,受经济发展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部分纠纷数量大幅增长。如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2018年223件,2019年611件,2020年1074件,2021年以来373件,2021年截至目前的收案数量,就已经达到2018年全年的1.67倍。
在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山东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生表示,山东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
开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便民服务,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充分利用线上调解、小额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等为消费者诉讼维权提供便利;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机制,邀请具备该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审判质量。
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依托咨询窗口、巡回法庭等开展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工作,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市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商家诚信守法,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维权纠纷;采取以案说法、普法课堂等多种形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促进市场交易秩序不断规范;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
全省法院同相关部门、专业组织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人员交流,共享数据信息、畅通诉调对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多元调处、司法确认等机制,诉前有效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与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吸纳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消费者权益案件的矛盾调处和纠纷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