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评选!山东发布优秀企业家评选程序和要求

2021-03-17 17:0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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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3月17日讯(记者 于雅雯)继印发《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办法》,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的通知,拟启动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

  评选程序和要求上,通知显示,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市的企业家申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山东省国资委负责驻鲁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申报,经山东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在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候选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山东省国资委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并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此外,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山东省国资委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评审纸质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三份(评审纸质材料PDF扫描版、word文档通过U盘汇总)报送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及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据了解,本次评选范围为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突出“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全省共表彰杰出企业家1-3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优秀企业家50名。

  奖励办法上,对评选出的杰出企业家授予“山东省杰出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500万元);对评选出的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100万元);对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名奖励50万元)。

责任编辑:冯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