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批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执行 3月30日起患者可用上“降价耗材”

2021-03-22 13:39: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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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等4部门发布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记者注意到,3月30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将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3月30日起落地执行

  患者可用上降价后中选产品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山东省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即将落地执行,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HCDL2020-1)》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各地指导医疗机构以上报的需求量为基数,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报量系统”分解确定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各相关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及时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2021年3月25日,中选产品在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产品。2021年3月30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严格落实网上采购

  带量购销协议每年一签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将严格落实网上采购,为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负担,各市医保部门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书面委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协议每年一签,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产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医用耗材。

  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切实保障及时足量供应,不得以中选降价、未中选等为由拒绝提供配套技术服务。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衔接及供需双方对接。

  如何预付和结算?

  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50%预付

  约定采购金额怎么算?记者了解到,各地医保部门将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

  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由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按时回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流程都将接受严格监督,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将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适时进行监测和督导。加快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工作。

  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

  原则上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

  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价格怎么算?根据《通知》,山东将推进医保支付与集中带量采购协同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原则上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报销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照国家医用耗材编码做好集中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报销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及时结算报销。

  逐步健全未中选企业降价激励机制

  引导未中选医用耗材逐步降价至合理区间

  记者注意到,根据《通知》,采购周期内,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及各统筹区医保报销政策,未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各统筹地区对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限额以下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2021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另外,统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合山东省实际,适时调整相关临床手术价格。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实际需求自主选用未中选产品,并规范配备使用管理。逐步健全未中选企业降价激励机制,引导未中选医用耗材逐步将价格降至合理区间,满足患者多样化使用需求。

责任编辑:徐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