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龙源技术下发监管函:跨期确认,净利润多计321.66万元
鲁网·泰山财经4月6日讯(记者 冯明月)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源技术.300105.SZ)发出监管函。
监管函称,2021年1月28日,龙源技术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其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收入、成本存在跨期确认问题,部分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客户验收报告显示的项目结束时间,导致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多计321.66万元,占调整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33%,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多计514.34万元,占调整后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7%。
据了解,2021年1月28日,龙源技术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山东证监局对龙源技术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其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收入、成本存在跨期。公告显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认为唐超雄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克冷作为公司总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龙源技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3日发布的监管函表示,龙源技术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龙源技术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企查查显示,龙源技术成立于1998年,法定代表人杨怀亮,注册资本51321.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