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在鲁台企高质量发展!山东举办台资企业上市政策说明会

2021-07-07 09: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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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泰山财经7月7日讯(记者 陈心如)7月6日,山东省台港澳办、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济南共同举办台资企业上市政策说明会山东省台港澳办、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支持在鲁台资企业发展合作协议》将建立健全支持台企上市工作制度,为企业在股份制改造、组织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在鲁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有大的进展、开辟新的天地。 

  此次说明会上,与会嘉宾围绕主题纷纷进行了精彩发言,就大陆台资企业上市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IPO注册制改革及最新监管政策、大陆资本市场及综合金融服务、台资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解读,为广大台商台企提供了重要参考 

  鲁网·泰山财经记者了解到,截止2021年6月,山东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456个,合同台资额451.1亿美元,实际使用台资290亿美元。“台资已经成为山东省使用境外资金的重要方阵,台资企业已经成为山东省市场主体中的重要力量山东省台港澳办主任刘渊在发言中表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台资企业面临更大发展机遇,要加倍努力扩大规模、提档升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做足上市这篇大文章。 

  当前,台资台企在大陆上市面临前所未有的政策加持,其中,“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两岸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等十部门联合出台了助力台企“11条”措施,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为符合条件的科创型台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提供支持”。山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56措施”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鲁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加强对拟上市台资企业的支持力度。”《山东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股票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本省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融资的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助” 

  会上,山东省台港澳办、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现场签署《支持在鲁台资企业发展合作协议》将建立健全支持台企上市工作制度。据介绍,全省台港澳工作系统接下来还将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对个别事件要求较为紧张的事项,认真研究,特事特办,提高企业股改、发行上市的效率,千方百计帮助台资企业解决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在股份制改造、组织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责任编辑:冯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