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公司销售与备案不符产品被监管 亏损幅度持续扩大

2021-11-19 18: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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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9日讯(记者 胡明政)近日,因在保险产品销售中存在违行为,水滴公司收到了中国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单。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水滴公司亏损幅度持续在扩大。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公司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 ”APP销售安心财险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时,存在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费。而根据安心财险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的保费计算公式,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

  不仅如此,水滴公司在实际销售安心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时按月分期收取保费,而上述两款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未约定保费可以分期缴纳,仅有“短期保费计算方法:短期保费=保险期间/365×保险费”。水滴公司对年缴保费,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时间各分期保费。

  另外,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公司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实际销售太平财险承保的太平综合医疗保险时,按“首月3元”收取保费。而该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

  对此,银保监会认为水滴公司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水滴公司罚款50万元。水滴公司销售太平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水滴公司罚款50万元。

  银保监会认为,时任水滴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水滴保险经纪公司精算部负责人张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杨光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张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行业进入快车道, 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保险销售和购买的比例逐年上升,伴随而来的则是行业内部乱象丛生亟待整治。对此,中国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也陆续出台政策予以规范。

  今年8月5日,银保监会即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对销售误导、强制搭售、诱导销售以及非法经营等4方面25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即便如此,记者发现网上针对水滴公司涉嫌违规的投诉似乎并没有减少。例如,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近期就有用户反应称,家中老人莫名其妙就购买了水滴公司的保险产品,第一期扣款1元,而后每期扣款百元至数百元不等,而老人并不清楚为什么被扣款。

  记者进一步查询看到,类似上面的投诉,黑猫平台上还有很多。有的是被电话营销,“1元投水滴保可以享受百万看病保险”,而实际上用户仅在第一期被扣款1元,而后每期自动扣款数百元。

  然而,遗憾的是,水滴公司的销售“套路”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盈利,反而是亏损状况愈演愈烈。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水滴公司的净亏损分别为2.092亿元、3.215亿元和6.639亿元,三年累计亏损12亿元。

  进入2021年,亏损还在继续,财报显示,今年一季度水滴公司亏损3.7亿元;二季度净亏损6.558亿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净亏损高达10.4亿元,已经接近过去三年整体亏损幅度。

  对此,水滴公司创始人沈鹏曾经表示,盈利不是水滴目前最优先考虑的问题,水滴当前更加关注业务发展的速度和健康度。

责任编辑:胡明政
新闻关键词:水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