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保“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

2022-05-11 10:32:58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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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从"两高"行业源头控制入手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根据《办法》,我省16个"两高"行业的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的碳排放量按行业确定1.2或1.5的替代比例,确保我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据悉,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出台"两高"行业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

  山东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两高"行业企业数量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是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介绍。

  根据《办法》,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主要包括企业关停、转产减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减少的碳排放量;拟建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清洁电力替代化石能源减少的碳排放量;通过其他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等四大类。同时,替代源须满足原则上为"两高"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替代源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

  核算替代量时,替代量为建设项目碳排放量乘以行业系数。不同的行业碳排放系数不同,其中,水泥、炼化、有色(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5;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不含电解铝)、铸造、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行业系数为1.2。"这样的计算方式确保我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进一步加快倒逼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吴泓洋说。

  根据《办法》,我省把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评管理,将碳排放控制从末端移到前端。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此前,我省曾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其中产能、煤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办法相对成熟,此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没有碳排放减量替代的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政策拼图更为完整。"《办法》在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吴泓洋说。

责任编辑:吴奕萱
新闻关键词:碳排放二氧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