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房后交房” 山东济南出台实施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先验房后交房",有效指导业主查验房屋质量,7月18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实施标准。
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济南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具体实施要求》,"先验房后交房"需在参建各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之前开展。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质量信息需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参建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规划、图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质量问题保修年限等,并提供不少于两套图审图纸以便业主查阅,分户验收情况建立一户一档,以二维码方式在每户户内公示。业主验房时扫描分户验收二维码,对照分户验收内容逐一进行查验,监督参建各方分户验收的真实性;业主查验时,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陪同业主查验,并提供必要检查工具;经确认的质量问题,业主与建设单位约定维修时限,建设单位应在时限内彻底整改完成,问题整改情况经业主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交付。
责任编辑:吴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