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承压时,更需深化认识资源保护
近日,山东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详细部署了国土绿化、林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7大方面的任务,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
这是一份关乎森林资源的号令,更是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再度审视。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这份总林长令是一份要点明确的任务书,一份重点突出的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要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面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要树立大局观,算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切实把自然资源的保护发展放在实处。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审视山东的森林资源,总量少、分布不均、质量不高,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林草生态空间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10。加之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有的地方涉林违法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森林资源的保护任务艰巨,保护森林资源的需求非常迫切。
事实证明,以牺牲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无异于竭泽而渔。为此,2019年以来,山东建立起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省、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的“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化解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中遇到的复杂阻力。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资源全部纳入林长责任区域,每一片森林都有责任人,每一位林长也都有自己的责任田。
责任到人,党政同责,面对这份要求明确的总林长令,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厘清思路,想清楚林长要干什么、怎么干。唯有深化对自然资源保护内涵的认识,才能让过度开发变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尤其是当前国家赋予山东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大历史使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在山东落地落实,保护好、发展好以森林资源为代表的自然资源,不仅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让林长制产生好效果,督查考核是保障。山东已经连续3年对各市林长制工作实施考核,全省排出名次,与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等挂钩,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林长履职尽责。目前正在探索完善省级绩效评价体系和工作标准,组织实施林长制激励措施,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表扬激励,给予一定数量资金奖励,以评促建,不断提升林长制工作水平。
林长制,核心是责任制,推行林长制的过程就是落实责任制的过程。面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不能从一时一地来看问题,应以系统思维考量、以整体观念推进,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林草事业、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国计民生大事同步谋划、同等重视、高位推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稳扎稳打地推动林长制走向“林长治”,相信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