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涉32亿诈骗案?金龙鱼否认指控
泰山财经记者 张琴
十年前旧事让粮油调味品巨头金龙鱼(300999.SZ)下属公司陷入协助实施合同诈骗的指控,从检方的指控来看,案件涉及的金额数十亿元。
1月12日,金龙鱼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益海”)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后者被检察机关指控为合同诈骗的“帮助犯”。
不过,广州益海并不认可对其“单位犯罪”的指控,已向办案机关递交了相关律师意见。记者了解到,根据检方指控,该案牵涉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15亿元。
根据起诉书,在2008年到2014年期间,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与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惠嘉签订《中转协议书》,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
张利华通过向时任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时任安徽华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行贿,促使二人同意将约定的“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此后张利华违背与王民的约定,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同时使用伪造的《对账函》等多种手段掩盖储存在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的棕榈油已被销售的事实。
2012年3月到2014年12月底, 张利华向时任安徽华文棕榈油业务员韩琦行贿,由韩琦配合云南惠嘉员工使用伪造的货权转让通知书取得货权,同时由云南惠嘉员工将盖有私刻广州益海等仓储单位印章的《对账函》提供给韩琦,由韩琦提供给安徽华文财务部门,使安徽华文账面上棕榈油数量与《对账函》上仓储数量一致。
《起诉书》认为,广州益海工作人员喻平及柳德刚接受张利华等人的行贿,在云南惠嘉使用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获取货权、应对安徽华文现场核库、从云南惠嘉购买涉案棕榈油过程中提供了帮助。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云南惠嘉先行提走货物后,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
云南惠嘉、张利华以及云南惠嘉员工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云南惠嘉、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针对指控,金龙鱼方面表示,广州益海已委托辩护律师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并征询了国内权威刑法专家意见,认为三方合作中的所有交易行为均符合正常的交易惯例及合同约定,辩护律师和专家均认为,广州益海,未参与对安徽华文的诈骗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就案件的最新情况,17日下午,记者致电金龙鱼公共事务部,对方表示目前不再对该事件做其他回复,如有具体进展,公司会作出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