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士莫名被限高,涉及聊城农商行一笔担保

2024-11-08 17:16:34 来源:综合中国山东网、齐鲁网相关报道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泰山财经记者 赵家豪

  泰山财经获悉,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的孟女士向媒体反映,其遭遇了“莫名”被限高的囧境。

  孟女士原本计划在今年8月利用年假陪伴孩子外出旅行,然而在购买高铁车票时,却被告知因“限制高消费”无法购票。经过进一步调查,孟女士发现自己被牵涉到了一宗银行贷款案件。

IMG_256

  原来,11年前她无意中成为了一笔20万元个人贷款的担保人。根据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资料,孟女士的名字出现在一份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张某雷向聊城市东昌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后更名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聊城农商行”)贷款。

  合同上列出了4名担保人,而孟女士正是其中之一。然而,孟女士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既未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也未签署任何借贷合同。她称自己从未见过贷款人张某雷,更不知道自己如何成为了担保人。

  银行方面的调查显示,这笔贷款自2014年年底起便未按时偿还,至2015年法院判决时,欠款利息已超过3万元。

  尽管贷款已经成为坏账,孟女士依旧被列为担保人,且该银行未能提供相关的借款合同与审批过程。

  在被问及该贷款的审批流程时,银行方面对此贷款的审批情况也无法做出明确回应,原因为当时负责办理该贷款的业务员已经离职。

  为此,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孟女士向银行申请征信异议,或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

  律师表示,银行在办理贷款时应当履行审查义务,核实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信息,避免身份冒用的情况发生。

  若出现冒用他人身份的情况,银行应及时撤销相关法律文书,消除不良记录,并向征信机构报送更正资料。同时,相关责任银行工作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责任编辑:吴太峰
新闻关键词:聊城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