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丰集团再维权:诉梅花生物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黄原胶
泰山财经记者 李迪
针对河北上市公司梅花生物(600873.SH)仍在使用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黄原胶产品的行为,总部位于青岛的黄原胶第一大厂商阜丰集团再度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亿元。
2月15日,梅花生物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梅花”)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通知新疆梅花就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阜丰”)提起的诉讼案件进行应诉。
事实上,这已不是阜丰集团首次将梅花生物告上法庭。早在2014年底,山东阜丰认为梅花生物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在山东临沂中院对梅花生物和新疆梅花提起诉讼,案件历时近十年,历经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重审)、济南中院一审(第一次重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 (裁定重审)、济南中院一审(第二次重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直到202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判决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张伟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涉案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
但判决后,二者的纠纷并未平息。去年12月24日,梅花生物、新疆梅花因未履行该判决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梅花生物在公告中称,新疆梅花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主动履行了前述生效判决 1500 万元的赔偿义务,并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后,一直在积极配合济南中院的执行工作。
2月13日,新疆梅花再次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诉讼事由显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山东阜丰认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张伟三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仍在使用公司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黄原胶产品。
此外,山东阜丰认为三被告自 2012 年起侵犯其商业秘密生产黄原胶获利巨大,故向山东高院提起诉讼,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亿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山东阜丰最早于1999年创立于临沂莒南,前身是山东莒南味精厂,2005年,阜丰集团注册成立,2007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是被业界誉为“味精大王”的李学纯。随着味精市场“见顶”,阜丰集团逐步向黄原胶、氨基酸等领域布局,开启多元化发展。据公开信息,阜丰集团已经稳居味精,黄原胶产量全球之首,结晶糖、赖氨酸、苏氨酸产出也占有重要地位。
梅花生物成立于2000年,同样是从味精起家,2011年借壳上市。据官网介绍,该公司现主业为氨基酸,是全球最大赖氨酸生产企业。
根据中金企信发布的报告内容,我国为黄原胶生产大国,2022年全球70%以上的黄原胶由中国供应。阜丰集团、梅花生物以及中轩生化3家企业2023年的市场份额达到87%。
从业绩占比来看,黄原胶都是二者的重要产品。梅花生物黄原胶2024年前三季度仍有10.63亿元,达总营收的5.69%;归母净利润3.44亿元,达总利润的17.26%。
2022年和2023年期间,阜丰集团的黄原胶类别产品分别实现营收21.69亿元和27.9亿元,分别占总营收的20.12%和27%。2024年上半年期间,阜丰集团黄原胶营收8.73亿元,占总营收的6.5%。
对于诉讼事件影响,梅花生物表示,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