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蓬莱农商行收5万元罚单
泰山财经记者 林俊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蓬莱农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5万元罚款;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姜某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同步被处以1万元罚款。
针对本次处罚发生的具体原因等问题,泰山财经记者向蓬莱农商行工商邮箱发去邮件落实相关情况,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行回复。

据公开信息,蓬莱农商行成立于1996年,前身为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为张岩,注册资本7.5亿元,是蓬莱区规模最大的县域独立法人银行机构,存贷款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均居蓬莱辖内银行业首位。
截至2026年3月末,蓬莱农商行各项存款余额达162亿元。截至2026年7月末,全行涉农贷款余额22.45亿元。
股权结构方面,该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2025年末,蓬莱农商行共有股东1079户,其中自然人股东1018户,企业法人股东61户。烟台金龙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远金都春雨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60%,并列该行第一大股东。
责任编辑:柴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