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叶股份遭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起诉,涉力达医药7099万元股权收购纠纷
泰山财经记者 李迪
9月15日,随着新叶股份(002476.SZ)一纸涉诉事项公告发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简称“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要求新叶股份等5家公司共同履行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力达医药”)25%股权收购义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新叶股份对此不予认同,称相关约定仅为意向性条款、期限早已届满,案件将于10月22日开庭。
新叶股份是东营老牌上市公司,成立于1996年,此前名为宝莫股份,2010年9月在深交所上市。今年1月,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新的控股股东,公司随后于6月更名为此。
根据公告,纠纷源于14年前的一次生物医药合资布局。2011年,上海先导药业与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签署《组建东营力达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先导药业或其指定第三方,在力达医药设立 3-5 年内收购其总投资 75%的股权。
2012年,经过两轮增资,新叶股份、北京国新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新航投资”)成为股东,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最终出资4000万元,持有力达医药25%股权。
相关两轮增资协议约定,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出资属于政策扶植和引导性投资,可在 3-5 年内决定是否退出出资;如决定退出出资,则由新叶股份、北京国新航或二者指定第三方收购其出资。
2025年8月,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与苏州迪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迪星生物”)、上海一曜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曜生物”)签署《远期收购协议》,约定这两家公司收购其所持力达医药25%股权,但两家公司签署协议后未支付任何款项。
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依据上述相关股权收购约定,将先导药业、新叶股份、北京国新航及迪星生物、一曜生物5家公司提起诉讼,主张这5家公司一同对其负有股权收购义务,股权收购款共计7099.01万元,包括4000万元投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但新叶股份对此并不认同。公司认为,早期协议中的股权收购约定仅为意向性条款,未约定收购价格、付款、交割等核心要素,双方未形成合法有效的股权收购合同关系。
新叶股份称从未收到过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提交给公司的任何关于要求协商股权收购交易的书面通知,且相关股权收购义务的 “3-5 年内”的期限早已届满,原告已事实上放弃了依据相关股权收购条款与公司协商进行股权收购交易的合同权利。
此外,“原告已另行签订正式交易协议,公司不属于履约义务主体”新叶股份还表示。
对于已另行签订交易协议后为何要求新叶股份履约等问题,泰山财经记者致电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欲进一步咨询,但对方以“目前案件尚未判决”为由拒绝了采访要求。
公告显示,目前,各方就股权收购义务是否生效并具备强制履行效力等存在重大争议,因东营经开区国资公司同步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新叶股份3570 万元被冻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
据新叶股份此前公告,力达医药自2014年以后即处于停业状态,无实际经营业务。新叶股份已于2022年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元。此外,2022年,新叶股份曾尝试以1300万元转让所持力达医药30%股权,但受让方上海先导药业未足额支付款项,剩余1100万元股权转让款至今未收回,公司持有的力达医药30%股权尚未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