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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总为骗专项资金 伪造13枚银行印章

2015-05-12 11:05:00 来源:检察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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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新兴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常以专项资金形式从财政角度给予支持。可有些企业,明明不符合国家支持的条件,却想方设法去争这块“唐僧肉”,结果误入歧途。

  因伪造银行核算专用章、行长私章共13枚,编造资信证明书、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材料,诈骗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共计121万元,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下称“樱达公司”)原副总经理雷英昊近日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所幸的是,由于案发,该项资金未实际拨付。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雷英昊未提出上诉。

  伪造印章,编造虚假申报材料

  2013年6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开始启动申报后,时任樱达公司副总经理的雷英昊在明知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明、财务总监李某红(均另案处理)合谋,通过伪造银行印章、编造相关文件材料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随后,雷英昊等人共伪造工商银行佛山市某支行核算专用章12枚(印章上的具体核算时间不同)、伪造该行行长私章1枚,编造银行资信证明书、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利息清单等文件资料后,加盖假印章,后以“智能控制咖啡饮料酿制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报贴息额度为121万元的专项资金。警方查获的资料显示,该项目以雷英昊为负责人,谎称已向工商银行贷款2500万元。

  据了解,“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是广东省财政部门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统筹发放的政策性专门资金,用于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项目进行贴息补助,重点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投资拉动大、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产业化建设项目,目的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警方及时查获,诈骗未能得逞

  2014年3月14日,中山市公安局南头分局民警到樱达公司调查其他合同诈骗案件,要求公司副总雷英昊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雷英昊见有民警到樱达公司开展调查活动,怕其伪造印章和资料、诈骗专项资金的行为被发现,遂打电话要求该公司研发总监蒋某将放在其办公室的假印章扔掉。蒋某随即安排公司员工雷某将假印章带离厂区。雷某将假印章藏在口袋中准备离开公司时,引起办案民警的注意。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13枚假印章,本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受雷英昊提供的虚假申报材料蒙骗,相关部门2013年12月通过了对樱达公司申报项目的评审,拟安排121万元的贴息额度,并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示。案发后,接到警方通报,广东省经信、财政部门及时取消了对樱达公司的项目贴息计划,专项资金121万元未实际拨付给该公司,雷英昊等人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

  触犯两个罪名,从一重罪处罚

  2014年7月,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雷英昊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中山市第二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于近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雷英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参与办案的检察官介绍,雷英昊伪造工商银行核算专用章的行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利用加盖假印章的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由于两个罪名属牵连犯,依法应从一重罪处罚,遂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进一步解释,牵连犯是一个刑法理论概念,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各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对于牵连犯,除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外,应从一重罪论处。

  印章刻制乱象丛生,亟须加强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相关条款,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到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而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刻制、贩卖假印章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印章刻制行业应进一步加强监管。

  记者了解到,一些刻字摊点、刻字商铺没有严格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在没有取得公安机关赋予的公章刻制资格的情况下,随意接受公章刻制业务。一些制贩假证假章的不法分子更是通过张贴小广告、派发卡片等形式,公然招揽假公章制作业务,严重破坏了印章制刻行业的管理秩序。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公章刻制网上交易的现象层出不穷。记者尝试与某大型购物网站上多家印章刻制商户进行联系,在问及刻制公章是否需要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时,不少商家明确或隐晦地表示不需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此外,互联网上随意可以下载的印章制作软件,也进一步扰乱了印章的监管和使用秩序。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