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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出山 监管层要求不得对融资平台在建项目抽贷

2015-05-17 10:10:00 来源:华尔街见闻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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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监管层发布正式文件,要求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不得对在建项目抽贷、压贷、停贷。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

  地方政府和银行要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存量融资需求,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要求银行依法合规积极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把控风险、落实信贷条件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

  《意见》对融资平台的支持还体现在两点:

  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且合同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如果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协商,在后续借款与前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责任一致,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加的前提下,重新修订借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补充合格有效抵质押品。

  对于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但又暂时不宜转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增量融资需求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由地方政府按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发行政府债券解决。

  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的收紧,地方政府融资来源日渐紧绷。尽管财政部两个月前提出通过发行1万亿地方债来置换地方政府到期存量债务的政策,以为地方政府融资纾困,但由于地方债收益率低、期限长,因此遭市场冷遇,也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压力进一步加重,危及基建投资稳定,给经济增长带来压力。

  为解决地方置换债推进缓慢问题,财政部、央行、银监会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将用直接向对应银行定向发行地方债的方式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后也可用定向承销地方债的形式置换。

  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三部委最新下发的地方债定向发行政策,事实上是以“摊派”的形式要求商业银行限时认购地方债。这等价于要求银行给地方政府提供低息贷款,势必改善地方政府的融资状况,有利于稳定基建投资,进而托底经济增长。

  华尔街见闻提及,基建投资在4月罕见地大幅放缓。据兴业证券(601377,股吧)测算,4月基建投资增速从24.5%放缓至16.1%。

  民生宏观认为,当前,政府稳增长的压力越来越大,未来经济还有下行压力,高度依赖基建托底:“展望未来,因外需羸弱、房地产下行和制造业产能过剩拖累,经济内生下行压力巨大,除了基建,找不到新的经济增长点。”

  事实上,高层对融资平台的支持不仅仅体现在融资贷款方面,还在债务化解问题上推出了利好政策。财政部在4月中旬发文,鼓励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名单的高风险地区,采取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同时,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