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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公款存放须公开招标 防一把手指定银行谋利

2015-08-13 10:56:00 来源:澎湃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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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明确市级各单位公款存放必须公开招标。

  银行争抢公款存放,往往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澎湃新闻8月12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按照浙江全省部署,杭州已于今年8月10日起施行《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市级各单位公款存放必须公开招标。

  《暂行办法》明确了公款招标的具体内容、中标原则、工作步骤、部门职责及实施要求。规定需要招标的账户包括年日均存款余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非借贷款用途的一般存款账户;需要招标的定期存款特指定期存款总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存放在开户行以外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单位原有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存放的公款应重新组织招标,并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其中,有协议约定的,协议期满后按规定组织招标。

  在选择银行时,如出现标的相同的情况,《暂行办法》规定应从竞标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经济发展贡献、综合收益水平等指标综合评定。

  “招投标全过程实行公开竞标、阳光操作,有关信息都将在网上公开,提请公众监督。”杭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公款的监管与安全运作,可防止出现“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谋利的问题,斩断可能暗藏的利益输送链条。

  据杭州市纪委通报,今年2月~3月期间,该市上城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胡某为帮助其在杭州某银行工作的亲属承揽存款,在未召开所班子会议进行大额存款的“三重一大”集体讨论的情况下,与副所长口头商议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财务人员将500万元公款资金存放到胡某指定的银行内。被纪委查巡发现后,经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胡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指定银行的方式,干预公款存放的行为已构成其他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杭州还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重大报告制度,将领导干部亲属在银行从业任职情况和所在单位在该银行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如实报告,并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做出对照检查。

责任编辑:刘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