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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回应低价定增说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2017-03-24 11:26:00 来源:金融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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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4日讯 就3月21日某财经媒体报道浦发银行以14.16元/股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发、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等内容,浦发银行22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或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发行价格的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低价发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悉,2016年3月11日浦发银行公告定增方案:以16.09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9.2亿股,向该行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国鑫投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48.3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浦发银行在澄清公告中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高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0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5.29元。根据国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2016年4月,公司公告认购对象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6]67号)。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价格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基本接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浦发银行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6.09元/股,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7.30元/股)的93%。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对发行定价的规定。

  浦发银行称,自公司董事会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后,公司股价整体保持稳定。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为17.74元/股。经同步除权除息调整后,同一口径下本次发行价格仍高于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据了解,2016年6月23日,浦发银行对于2016年6月2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16元/股。同时,定价基准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5.29元亦同步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至13.90元。因此,在前述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同一口径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仍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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