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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总经理苏罡:受托人处于年金管理核心地位

2017-07-18 09:47:00 来源:一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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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7日讯 在我国以信托关系为基础的养老金管理中,除了委托人、受益人之外,存在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多个角色。

  “在养老金管理,特别是年金管理中,受托人处于核心的位置,责任和价值异常重要。”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罡在7月15日下午召开的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表示。但是,他同时表示目前我国年金管理的受托人角色中也存在单一计划受托人角色虚化、缺乏统一服务标准以及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苏罡表示,中国的养老金管理比较典型的是企业年金的管理。通过企业的职工对企业集合性的委托,形成的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建立在企业的受托人和企业的代理人之间,建立多方面多角度的一种委托关系。

  从广泛的角度而言,在这种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责任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专业性服务,第二个方面则起到桥梁中介的作用,推动年金资产的社会资源配置。第三个方面则是在受托人持续为委托人服务的过程中,保证了资产管理工作的稳健的运行。

  “这个角度来说,受托人处在整个养老金管理,特别是年金管理的核心的位置。其责任和价值是异常重要的。” 苏罡称。

  据他介绍,受托人的责任包括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的实时监督;以及根据合同收取费用、缴费和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他表示,与国外某些市场相比,我国对受托人的规定较为具体化。“在发达国家市场中,特别是美国,我们注意到受托人并不是特定在某一个角度之上的,而更多是强调受托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怎样的规范,包括必须足够的细心、审慎、勤勉。实际上关键是在于受托人是不是从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进行资产有效的配置。”

  而中国的养老金受托人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角色?“在整个体系中,我们看到随着企业年金的快速增长,目前已登上万亿台阶。特别是三支柱逐渐的市场化,受托人的责任其实是越来越深入人心了。”苏罡表示。

  人社部数据显示,在我国三支柱养老体系中第二支柱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市场中,法人受托机构中保险系为5家,均为包括长江养老在内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法人受托管理规模为7204亿元,达到整体市场规模1.12万亿元的65%。

  苏罡表示,具体到企业年金领域,受托人首先是一个管家的作用,通过总览全局的方式,协调好各方的关系。“首先是受托人与委托方的关系,其次是与投资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从风险控制、投资监督的角度上,推动投资管理人履行他应尽的责任。除此之外也要和账管人、托管人保持良好的关系,同时担任委托人和各管理人之间的桥梁。”

  其次,企业年金的工作中,除了法定的受托人职责,对于养老保险公司来说,经常会担任一个比较前期的角色。“这种前期角色类似于企业年金受托顾问的角色,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签订受托人的合同,我们也可以以顾问的角色为委托人提供接近于受托人的服务。通过这种角色能够更加有效地理解委托人的需求,帮助一些理事会完成法定的受托,为委托人实施管理过程中,提供有效的财务顾问的支持。”

  第三个方面,受托人要起到类似于工程监理的作用,从过程监管的角度出发,控制下行风险。“对于受托人来说,怎么才能从完成收益率目标的底线,本金安全的底线、最大回撤的底线去控制投资的风险,是我们每天都要面临的一个艰巨的任务。“苏罡表示。

  谈及目前我国年金管理受托人角色中存在的问题时,苏罡表示,在不少的集合计划,特别是绝大部分的单一计划中,受托人的角色是比较虚化的,落实具体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抓手,包括资产配置、投资监督等方面,未见得能够起到法律上要求受托人履行的角色和义务;其次,受托人角色没有一个统一的服务标准;另外,受托人本身的专业能力也有待提高,而这也是制约受托人发挥作用的一个非常客观的原因。

  那如何才能让受托人发挥专业的角色功能?

  苏罡表示,受托人必须要有更加规范和严谨的态度。并不能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本身角色的虚化而放弃自己的作用。“法人受托机构应该积极汇总企业年金行业所面临的情况,通过跟监管部门的充分沟通,梳理清晰各角色关系,以此规范行业发展;其次在资产配置、资产管理顾问方案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提高受托管理的绩效;同时面临科技、人工智能的发展,受托人可以改善制度化处理的平台,通过智能化提升整个养老金管理的作用。(据一财网)

 

责任编辑: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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