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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孙国峰:应避免金融科技发展出现五大失衡

2017-07-18 09:51:00 来源:一财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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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17日讯  近日,2017朗迪金融峰会在上海举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出席并发表演讲。孙国峰在以“中国央行与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为题的演讲中提到,要推动金融科技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避免在快速发展中的五大失衡。同时,孙国峰还阐明了何为金融科技新生态,并且应如何发展金融科技新生态。

  孙国峰认为,金融科技的五大失衡主要体现在:

  第一,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发展失衡。因为金融科技新的监管制度框架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在发展过程当中,有可能缺乏对真正通过科技手段对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和足够的激励机制,也有可能会影响优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数据分布和数据使用的失衡。金融巨头产品线的汇集同时聚集了大量的数据,大数据有金融科技的巨头,客观上可能会产生数据寡头的现象,可能会带来数据垄断。数据垄断比技术垄断更难突破,容易产生所谓的数字鸿沟问题,形成“信息孤岛”。金融数据依赖于大数据,信息孤岛的形成不利于行业良好的发展行业、生态。

  第三,金融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失衡。由于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着不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主要表现在商业银行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不能持有科技公司的股份。但反过来说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在满足监管规定的条件下获得金融牌照并从事相关业务,这样有可能会造成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失衡。

  第四,Fintech和RegTech发展的失衡。在发达经济体中,RegTech发展的比较快是因为在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巨额的罚款,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引入了高科技手段,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也开始发展RegTech,但中国是采取鼓励和包容的态度,金融自身对发展RegTech的动力不足。面对金融科技行业不断增长的海量业务,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将不断地上升,过去体现为人力成本,现在更多地体现为资金投入,如果跟不上Fintech和RegTech的发展将会出现失衡。

  第五,金融消费发展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失衡。由于部分的金融科技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弱,内控制度不一定健全,监管体系还在发展完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不够,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有可能会影响到金融稳定,最终会影响到金融科技行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孙国峰还表示,金融科技的新生态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平有序。第二,金融科技与金融机构共融发展,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第三,技术同时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服务。随着RegTech的发展, RegTech有可能成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工具,这样能使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获得监管套利的收益,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第四,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回归到金融服务业的本质,本质是资金融通经济服务性的机制,要防范金融性风险。

  那么应如何建立金融科技新生态?针对这一问题,孙国峰提出了六点看法:

  第一,要完善法律体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有必要为金融科技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为行业的发展建立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当然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同时还需要高水平的执法能力予以保障,而执法能力的形成也需要参与者共同打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监管能力适度化。例如发展RegTech的成本可以实现内部化。在建设新系统的时候可以为监管当局建造监管系统,同时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监管当局也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制定技术标准,通过制定完整的行业技术标准,有效地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为金融科技行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包括两方面。首先是政府和监管政府要重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并重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其次是金融科技公司做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第五,金融机构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服务。除了完善法律以外,还需要贯彻法律的良好环境,需要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服务。

  第六,协会要发挥组织的功能。要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规范行业科技的发展。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息共享,为金融科技行业、企业提供沟通监管促进业务发展的机会。(据一财网)

责任编辑: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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