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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农商行水城支行违规贷款被罚款20万

2017-09-07 09:5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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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7日讯(记者 王琦崴)9月6日,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以下简称为“烟台银监分局”)发布公告,披露了对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支行(以下称为“蓬莱农商行水城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称该行因存在违规行为,罚款20万元。

  蓬莱农商行水城支行的法人代表为高琳,该行的违规事实是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据此,烟台银监分局于今年8月7日,对其做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并于近日通过中国银监会信息系统,发布了相关公告。

  蓬莱农商行于1996年登记成立,2015年正式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法定代表人为孙明省,注册资本为7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2015年改制后开业时,有媒体报道称:蓬莱农商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是蓬莱市网点最全、服务范围最广、从业人员最多、资产规模最大、存贷款总额最高的综合性金融机构。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