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13日讯(记者 王雅茜)今天,记者于中国银监会日照监管分局(以下简称为“日照银监分局”)获悉,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日照岚山农商行”)因未经批准变更持有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被罚款50万元。
日照银监分局表示,对日照岚山农商行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