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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政满十月 银行积极性普遍不高

2017-11-03 16:2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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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3日讯 《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信用卡新政”)今年初实施至今已十月有余,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截至目前,信用卡新政中的差异化策略落实情况确实难尽人意。尤其是中小银行,对业务的调整并无足够动力。

  据了解,信用卡新政是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30多年来进行的首次重大改革,其中多项政策的调整,既是为发卡银行松绑,同时也为银行进行个性化经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性作用。具体而言,信用卡新政对于诸如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预借现金等项目期限和额度的规则都做了调整,为发卡银行提供了非常大的差异化发展空间。

  银行信用卡差异化策略的实施会给持卡人带来切实的福利。以透支利率为例,信用卡新政从以往的日利率万分之五,调整为实行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上限为现行透支利率标准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下浮30%。这意味着,持卡人透支利率有了打七折的可能性。以此计算,现行信用卡透支年利率将由约18.25%变为可以浮动至约12.78%,比原标准降低了5.47%。

  不过,记者查阅各银行官网公开信息发现,除招商银行外,其他银行在2017年并未在信用卡透支利率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策略。具体而言,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显示:发卡机构将评估并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及用卡记录调整持卡人的账户透支利率及最低还款比例,账户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账户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其他银行公开的信用卡章程中显示,仍执行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水平。

  在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方面,银行之间的差异化也不明显。免息期方面,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免息还款日仍为账单日后20天至25天。最低还款额方面,多数银行将最低还款额的比例由10%调整为5%。

  在信用卡新政出台后,各家银行比较明显的调整是取消了超限费,并将“滞纳金”名称调整为“违约金”。不过,目前,除少数银行外,五大行及大多数股份制银行均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差异性也不大。

  对于现阶段银行对信用卡新政普遍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信用卡服务平台我爱卡首席研究员董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用卡新政正式实施对各大银行风险控制及客户精准分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阶段各银行信用卡业务两极分化程度比较严重。“大行基础打得好,所以调整动力不大,积极性不高。而对于发卡量在100万左右的中小行,特别是城商、农商行而言,其业务发展受到网点、区域等诸多限制,若为了争取更多客户对信用卡政策进行调整,则意味着成本也将大幅上升,实施起来较为困难。”董峥说。

  从2017年商业银行信用卡中期业绩来看,数据显示,农行、工行仅半年时间新增发卡量就达到900万张以上,建行为756万张,浦发达704.43万张,招行为642万张,交行为567万张,平安、中国银行均在500万张左右。城商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情况,而根据记者查阅的数据,大部分城商行的累计发卡量在1000万张以下,其中上海银行近500万张,江苏银行近200万张。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城商行的累计发卡量难破百万,不及大行半年新增量。“这样分化的市场情况对发卡量靠后的发卡行,特别是中小银行来说,发展空间相当狭窄。与大中型发卡银行若进行面对面的竞争,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优势的。”董峥称。

  “我与一些中小银行进行过沟通,有的是正在发卡的,有的是准备发卡的,他们普遍对未来信用卡市场的竞争压力表示担忧。而我在提出应充分利用信用卡新政为信用卡业务打造出与大行不同的差异化市场竞争时,他们对此也多表示,‘并不非常了解,暂时不会对业务进行相应的调整’。”董峥透露。

  董峥表示,中小银行还是应该充分利用信用卡新政,调整免息期时间以及透支利率、最低还款额等政策,制订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市场策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得一小块份额。同时,对于大行而言,大规模改变信用卡政策必要性不大,但可以针对特定人群推出一两款产品,达到通过利用个别产品政策调整吸引更广泛客户的目的。(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