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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接到新禁令 不得为无资质机构提供资金

2017-12-18 10:25: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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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8日讯 日前,上证报记者从业内获悉,已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银监会非银部转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函件,其中专门针对消费金融公司提出四条措施,内容包括禁止为无资质机构提供资金,禁止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等。

  上述措施直指当前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灰色地带,颇具针对性。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监管力促行业合规发展、回归本源的重要举措。

  禁止“输血”无资质机构

  上述四条措施是伴随着央行和银监会整治“现金贷”业务而来,各地银监局需按照该通知的要求,落实整顿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参与“现金贷”业务。

  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指银监会批准设立的23家非银机构,主要为个人提供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贷款。其中20家有银行背景,部分有产业背景。

  然而这类持牌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亦出现各种争议,比如为无放贷资质平台“输血”发放贷款,迅速做大业务量,也即助贷模式。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有些持牌机构与助贷机构合作中确实存在问题,比如贷前贷后风控这些核心环节完全不管,都交给助贷机构,并让助贷机构签订回购条款,变相提供增信措施。”

  据记者了解,趣店等几家大型平台背后,都有持牌消费金融机构身影,通过信托计划等提供资金合作放贷。上市公司二三四五(6.030, -0.02, -0.33%)在业绩报告中就披露,其贷款产品的资金方就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此次监管提出的措施颇具针对性,第一条便是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其他三条措施要点包括: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等;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投资“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资产证券化(ABS)产品;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等。

  上述权威人士说,消费金融市场广阔,但在创新中出现跑偏问题,必须要重视。“收益是当前的,而风险是滞后的,这是金融的属性。”

  监管力促回归消费本源

  今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提供消费分期和贷款产品,业务表现非常强劲。上证报曾报道,在开展业务的23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九成在今年上半年实现盈利,其中招联消费金融公司更是表现突出,上半年净利润5.41亿元,同比增长982%。

  某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负责人向上证报记者透露,消费金融服务银行未曾覆盖到的70%人群,有其普惠金融意义,而且适度消费也是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他介绍,某制造企业在引入消费分期和信贷产品后,销量上涨了4至5倍。

  近两年来,消费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贡献率超过60%。最新发布的经济数据显示,消费增速呈现加快势头。

  上述监管措施意在清除乱象,力促消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消费金融业内人士认为,该行业也将进入调整期,持牌机构凭借不同的资源出现分化发展态势,其中如何构建持续性发展能力非常关键。

  马上消费金融CEO赵国庆认为,自主获客能力是持牌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在他看来,缺乏自主获客能力的公司,由于业绩压力难免转向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动作变形,准入机制、产品设计和开展业务就会不规范。(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鲁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