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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输送金融血液 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或将大行其道

2018-01-16 14:42:00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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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银监会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发展农村金融指示的重要举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通知》强调,要继续做好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脱贫攻坚上,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维度,提出了21项具体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解决中西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问题。

  多位专家对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是村镇银行发展的新机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认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多县一行”以及一系列支持措施,是此次《通知》的亮点,它们从不同方面为村镇银行的发展添砖加瓦。

  支农支小不偏移

  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经过10多年的发展,村镇银行已经初具规模。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中西部地区组建1018家,占比65%;村镇银行县(市、旗)覆盖率达到67%,其中覆盖了411个国定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开业的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3万亿元,已累计向474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万亿元,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92.1%,户均贷款38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

  为了进一步强化村镇银行支农支小的特色,银监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定位监管,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性,防止业务发展“离农脱小”;二是要求村镇银行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加快完善服务网络体系,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三是围绕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支持村镇银行开办新业务,促进拓宽支农支小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地区倾斜。

  “《通知》完善了村镇银行的监管政策,严格限定了其发展方向,强化服务对象考核。同时,坚持村镇银行的网点持续向乡镇延伸,提高村镇银行服务的有效性和覆盖面,确保村镇银行坚守农村市场发展的战略定位,有效地引导了村镇银行资金脱虚向实,支持农村经济和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在分析《通知》的意义时,李虹含如是说。

  村镇银行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在明确了村镇银行服务对象的同时,《通知》也旨在促进其发展。“究其实质而言,村镇银行介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人大重阳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重申和强调了对村镇银行的政策支持。“一是强调对村镇银行财税的支持力度;二是通过发行小微三农金融专项债和其他资本工具,让村镇银行能够获得更多低成本资金,提高资本实力;三是支持村镇银行在新三板挂牌,在资本市场上市,让其能更好地补充资本。”

  优化管理指方向

  自村镇银行试点以来,银监会积极支持主发起人探索可行有效的管理模式,例如指定部门管理、成立事业部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和服务。但是随着主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数量增加,现行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需要。

  “事实上,业内对此已经有了很长时间的呼吁。”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建行曾尝试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联合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但最后未能成功。而中行则与新加坡富登金融控股合作,在2011年成立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集团。目前已在全国12个省市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了82家村镇银行,是国内机构数量最多、业务范围最广的村镇银行集团。

  监管层表示,由于村镇银行系统建设、产品创新、人才培训往往涉及主发起人内部多个部门职责,现行管理模式跨部门协调难度大、管理成本高问题比较突出。此外,主发起人与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风险特点有明显差异,因此,有必要搭建专门的中后台服务平台,为村镇银行“量身定制”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

  “村镇银行的单个规模较小,数量又多,需要集中管理。”董希淼表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实际是村镇银行的管理控股公司。这是一个很大突破,它不仅强化了母行对自己村镇银行的服务支撑,还对优化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功不可没。”《通知》明确,投资管理行在村镇银行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和收购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提供代理支付清算、政策咨询、信息科技、产品研发、运营支持、培训等中后台服务,以及受村镇银行委托申请统一信用卡品牌等业务。

  “多县一行”促发展

  “多县一行”是此次《通知》的另一个亮点。针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总量小、人口少、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基础薄弱的相关区域,特别是国定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通知》表示可以在省内相邻的多个县(市、旗)中的1个县(市、旗)新设1家或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并在其邻近的县(市、旗)设立支行,在实现村镇银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均等化水平。

  “这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政策调整。”董希淼表示,“银行的经营要求有一定的规模。而在贫困地区,一地一家的模式往往不能给银行提供足够的客户,不够集约化,对银行经营不利。这次调整,不仅有利于提升村镇银行的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还有利于提升其企业化程度和规模实力,一举两得。”

  当然,为了有效防范相应的经营风险、加强管控,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设计“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制度时有多点考虑。首先,《通知》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覆盖范围从覆盖区域和数量两个方面进行严格界定;其次,《通知》从严设置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与一般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相比条件更高。同时要求法人机构开业一年以后,积累一定经营管理运行经验基础上,才可以在邻近县市设立支行。此外,《通知》要求“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要建立县域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和对分支机构资金运用监测考核机制。

责任编辑:张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