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7日讯(记者 王国栋)今天,记者从中国银监会淄博监管分局(下称淄博监管分局)获悉,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沂源农商行)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被罚款35万元。
淄博监管分局出具的处罚信息显示,沂源农商行法定代表人为宋新伟,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