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济南分行5000万保理被骗续:起诉担保人
鲁网3月5日讯(记者 徐坤)备受关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5000万保理业务被骗一案有了新进展。浦发银行在向保理关联单位追偿无果的情况下,继而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要求追究担保方的责任。
2016年10月27日、11月27日,鲁网先后刊发《浦发银行济南分行5000万保理业务被骗 客户虚构应收账款》、《浦发银行济南分行5000万贷款被骗续:“三假”下的保理业务》两篇文章,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鲁网报道显示,2015年2月,枣庄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保理融资协议》,通过向银行转让其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的5600余万元应收账款债权,从而获得5000万元融资。保理融资协议签订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与亚森实业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对亚森实业提供了5000万元保理融资。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亚森实业提供的应收账款竟然是假的。并且,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号称寄送到买方兖矿煤化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是假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买方兖矿煤化则表示,公司与亚森实业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亚森实业对兖矿煤化工没有该笔应收账款,兖矿煤化公司也没有收到过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寄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其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签署过该笔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由于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兖矿煤化曾经使用过涉案印文,故不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B》上所记载的内容系兖矿煤化的意思表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亦不能证实亚森实业对兖矿煤化享有价值56599000元债权,其要求兖矿煤化在此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向兖矿煤化公司索要未果后,2017年7月,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又将担任方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皇佳置业有限公司、殷超、张晴起诉到法院,要求上述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2015年1月19日,壮冠公司、皇佳公司、殷超、张晴与济南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19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融资到期后,亚森实业未归还济南浦发银行本息,济南浦发银行于2015年8月31日将该公司向贵院起诉。2016年9月12日,法院作出(2015)济商初字第187号判决。
上述判决作出后,亚森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欠贷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l2467527.15元,共计62467527.15元(截止到2017年7月18日)。根据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相关资料,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枣庄壮冠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皇佳置业有限公司、殷超、张晴在750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15)济商初字第187号民事判决确认的枣庄市亚森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