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监管加码 多家农商行“现形”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快速发展,一些股权乱象、较为无序的股东行为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对此,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北京商报记者发现,8月以来,已有2家银行因违规变更股权被罚,1家银行股权变更申请未获批。分析人士指出,违规股权变更可能是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监管部门应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
变更股权被否被罚
德展金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金投”)成为新疆喀什农商行股东一事生变。新疆喀什银监分局日前发布公告称,德展金投不具备股东资格条件,不予核准德展金投受让新疆同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维投资”)3500万股股权的变更申请。
据了解,今年1月,德展金投通过拍卖竞得同维投资持有的喀什农商行3500万股的股权,总持股比例为6.9%,并已完成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如果此次股权变更获批,德展金投应成为喀什农商行的第二大股东。
然而,德展金投在未向喀什农商行董事会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将3500万股股权即喀什农商行总股本的6.9%全部质押给包头农商行,为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得1944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对此,喀什银监分局认为,德展金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承诺、公司章程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不予核准德展金投受让同维投资3500万股股权的变更申请。
监管高压下,违规股权变更也频“吃”罚单。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8月以来,已有两家银行因违规变更股权被罚。具体来看,8月7日,淄博银监分局发布公告显示,山东沂源农商行因未经批准变更股本总额5%以上股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0万元罚款。8月3日,黑龙江北安农商行因违规变更股东股权,被黑河银监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并给予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
违规转让恐影响银行稳健经营
对于喀什农商行股权变更未获批的原因,喀什银监分局表示,德展金投违反了“商业银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商业银行的利益”等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股权变更频现违规的原因主要还是银行内部管理不够完善。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表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股权变更,可能是由于经营方面的原因,比如股东变更、资本运作或者股权质押,最后导致股权的变更。同时,股权的变更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会影响公司内部治理,甚至可能影响外部经营是否持续。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违规变更股权,短期内对银行未来股权的增长、引进新的股权权资者会有一定的延迟作用,长期来看不利于银行的发展。
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17年1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月5日正式印发《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3月9日,银监会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两个配套文件。
对于银行股东,《办法》提出书面承诺遵守法规规定并说明入股商业银行目的、不得违规干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九项要求,包括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等。
对于如何避免股权变更违规情况的发生,刘澄表示,对银行来说,要及时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程序、了解监管机构对潜在的银行投资者的股权要求,避免出现未来股权变更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以保证股权变更或者增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王剑辉进一步指出,银行应该按照新的监管形势、新的合规要求,还有新的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讲,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应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针,因为股权变更必须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如果说监管能打通监管方面条款限制的话,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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