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频道 > 银行 > 正文

青岛平安银行两月两度遭罚:信贷资金被挪用 违反征信条例规定

2019-05-16 18: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人民银行处罚截图

  银保监局处罚截图

  鲁网5月16日讯(记者杨永明)因违反《征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罚款二十万元。而此前不久,该行曾因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被青岛银监局罚款九十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示的青银罚字〔2019〕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违法类型为“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内容为“对单位罚款二十万元,对责任人罚款两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日期为2019年5月6日。事实上,在此之前的2019年3月8日,平安银行青岛分行曾因多项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作出处罚。

  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青岛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九十万元。

责任编辑:魏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