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山东三家分行接连遭罚 部分理财产品名称存在诱惑误导
鲁网10月16日讯 因存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客观审慎、误导或错误销售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及其下属两家分行接连遭到监管部门处罚。
山东银保监局日前公布的“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工行山东省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不客观审慎,严重违背审慎性原则;部分自有理财产品名称具有诱惑性、误导性;代销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不符合监管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除了工行山东省分行,工行还有两家分行也先后遭到监管部门处罚。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行政处罚决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因“将代销产品与自有产品混淆宣传,将保险产品与存款产品混淆宣传。”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
另外,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代客操作;误导或错误销售。”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罚款90万元。
山东银保监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记者了解到,该条款主要系针对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处罚。
对此,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人选择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很大程度上是基于银行的信用背书。如果有些投资人对产品不了解,且风险承受能力与其购买的理财产品不符,更需要代销网点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严格评估。”
“以往的案例显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往往认为银行应当承担兑付责任,一但理财产品所投资产出现问题,投资者倾向于针对银行进行维权。即便不兑付,银行也将因此承担声誉风险。”上述业内人士补充说。
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工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被投资者维权并非没有前车之鉴。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因牵涉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产品无法兑付被客户维权。工行银行还曾因代销的“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1号、2号项目陷入与产品发行方纠纷。(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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