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为代收业务划定“安全边界”
鲁网12月4日讯 代收业务是日常生活场景中应用广泛的一项支付业务。例如,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费用自动扣费,信用卡自动还款,买保险时每年或每月自动代扣保费等。
代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
例如,某李姓客户在出国4个月期间,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发生单笔5万元的扣款交易,共被扣走200万元。经查,该客户曾在某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产品赎回后,该平台以李姓客户名义,伪造代收业务授权协议,将其资金通过代收通道扣划至湖北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央行近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央行此次对代收业务进行规范十分有必要。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说,代收业务跟一般的扣款方式存在不太一样的地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代收业务的交易验证强度比较弱,不再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相对容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二是代收业务有可能存在未经客户授权这种情况。
相关风险案例显示,对代收业务授权管理不到位是代收业务比较突出的风险隐患。在很多情形下,仅需收付款人签订代收业务协议,收款人即可发起代收业务指令,扣划付款人资金,整个流程中付款人与其开户机构没有交互。对此,《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付款人对付款人开户机构的代收业务授权管理要求。
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即“两两授权”和“三方协议”。
“两两授权”方式是目前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授权方式,由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代收机构与收款人分别进行授权。《征求意见稿》明确,这种授权方式下的代收业务适用场景包括:便民缴费、政府服务税费、公益捐款、通讯服务费、信用卡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还款、非投资型保险保费缴纳、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这些场景覆盖公众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且未改变现有授权模式,对公众的影响有限。
“三方协议”方式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后续办理代收业务的基础。与“两两授权”相比,该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授权强度,强化了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相应地,在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征求意见稿》明确,账户余额自动购买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在满足“三方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
董希淼表示,对通过代收业务办理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业务,应采用“三方协议”模式,而不能是“两两授权”模式。这样有助于规范业务办理,减少日常纠纷,维护各方权益。
事实上,支付业内在意识到代扣业务问题和风险的同时,也开始在实现业务数字化升级方面发力。“比如寿险缴保费,通常是客户向业务员提供银行卡号、身份证号,过几天扣款代扣,每年固定时间扣款,并且不告知客户,这样的代扣其实有很大风险。现在可以通过支付服务商前端的工具搜集到客户签约授权的信息,然后传递到后台,和保险公司核心系统打通,再给客户扣款。此外,后端支付服务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工具,帮助保险公司对接多家银行,实现信息的聚合分发。”微保科技总裁杨斌对记者说。
至于代收业务能不能办理投融资等业务,《征求意见稿》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这些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