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邑农商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收50万元“罚单”
鲁网12月9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据显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临邑农商银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德州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50万元。
据闪电新闻记者了解,贷款三查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简称,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种方法。
贷前调查:指银行为了准备向企业发放贷款,不仅对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的企业的生产经营、产供销、资金占用与周转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而且还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这是正确作出贷款决策,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合理的前提。
贷时审查:指银行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企业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借款计划,审查贷款是否合理,确定贷与不贷;依据销售资金率水平及国家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确定贷多贷少;按照资金计划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这是用好资金,提高贷款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
贷后检查:指银行对借款企业取得贷款后资金运用、贷款归还及贷款经济效益的检查和评估,它不仅能及时发现贷款过程中的问题,迅速予以纠正,而且可总结经验教训,为下次贷款作好准备。这是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延续和补充。
公开资料披露,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临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16年5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孙金才,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临邑县开元大街61号。从股权结构来看,山东庆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93%;济南同创西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9.87%。截至今年11月,该行存款余额74.62亿元,贷款余额44.26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均居临邑县各金融机构首位,是临邑县营业网点和从业人员最多、服务范围最广、资金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