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热议存量贷款“换锚”改革:对银行影响可控 按要求稳妥推进
鲁网12月31日讯 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业内专家表示,当前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贷款在总贷款中占比较低,要在6个月时间里完成大规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锚”,部分银行或将面临较大压力。就此,《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部分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
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自今年8月份LPR改革以来,银行新发放贷款已主要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对此,民生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本次存量转换安排既是深化LPR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以改革的方式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重要举措。当前市场利率总体下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后,预计存量贷款的利率也会随市场利率变动,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存量贷款按照LPR定价,引导融资成本下行的有效性将进一步增强,带动融资成本出现明显下行,有助于稳增长。
此外,招商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彭家文称,《公告》明确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等幅转换”的原则转换,确保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同时可以在2020年3月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影响,便于客户理解,也便于商业银行推动利率转换工作。
事实上,在《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9年第三季度)》中,央行已经提到,下一步要“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公告》发布时点略早于市场预期,显示当前央行在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方面的积极作为。
改革对银行影响可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5.75万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8.89%。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个人住房贷款受众广、金额小、笔数多,“换锚”将对银行产生多方面影响,短期内银行内部管理面临考验。
“换锚”即将开始,商业银行是否已经做好准备?彭家文表示,招商银行已经未雨绸缪,提前做好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对准备。比如,信贷系统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改造工作积极推进;存量贷款合同文本利率条款已作系统梳理,在新版合同中增加对定价基准转换的提前约定;已经提前准备客户通知方案以及对客标准解答。同时,在新发放贷款中尽量参考LPR定价,有利于减轻转换压力。
建行上述负责人表示,LPR改革既充分考虑了商业银行的承受能力,也充分考虑了银行经营现状和维护客户关系的需要,给银行和客户预留了充分准备期。目前来看,存量贷款改革对银行影响可控,为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民生银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推进新发放贷款参考LPR定价中,民生银行已经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民生银行新发放贷款合同修订和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已全面完成,实现了LPR浮动利率贷款的自动准确计价,为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可以说已经做好充分准备。
下一步将稳妥推进转换工作
建行上述负责人表示,该行将继续发挥好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的关键作用。一方面,建行将稳妥做好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将更加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未来,建行将做好转换计划制定、合同条款变更、系统配套改造、客户公告和答疑、舆情处理等工作,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表稳妥推进。
彭家文表示,从2020年3月1日起,招商银行将按要求正式启动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积极稳妥,合理有序,分步骤、分批次实施,做好客户沟通和解释。同时,加快适应LPR的市场化定价方式,打造适应LPR改革后的贷款综合定价机制,提高利率风险应对能力,在有效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表内外主动管理措施对冲利率风险;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和优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民生银行方面则表示,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转换工作,与客户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切实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