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管违反审慎规则一月内被罚两次 旗下公司员工曾因受贿数额巨大获刑
鲁网4月8日讯 旗下公司员工以融资顾问费形式收受巨额贿赂的余音尚未散去,日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管)两家分公司又被爆出在上个月内因对收购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和违规向房地产融资的不审慎经营行为收到监管罚单。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通报,3月3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因非金收购项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收购债权真实性尽职调查不充分,被大连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
3月13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向项目资本金未达标的房地产企业融资,被青岛银保监局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25万元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相关负责人张某康被予以警告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被曝出遭到监管处罚之前,东方资管曾因旗下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员工以融资顾问费形式收取巨额贿赂获刑的消息备受舆论关注。据报道,该案还曾被同属东方资管旗下的另外一公司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创投)当作案例用于内部开展警示教育。
有关该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的(2019)京02刑初13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7年,被告人赵晋宁利用担任邦信置业投融资部副总监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为济南中弘广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以额外“财务顾问费”的名义非法收受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324.62万元。其中,赵晋宁实际分得人民币285万元。
东方创投官方网站日前发布消息称,“近日公司通过线上电话会议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会上传达了《关于东方邦信置业有限公司原员工赵晋宁违法案件的通报》,并以此为契机对今后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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