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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八项违法行为被罚52万元 两位时任副行长一同遭罚

2020-06-25 21:3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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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25日讯(记者 张润邦)因“统计数据错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八项违法行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农商行)被罚款超52万元。一同遭到处罚的还有该行两位时任副行长王建华和贾承刚。 

(人行处罚截图)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青银罚字〔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农商行存在8项违法行为:1.统计数据错误; 2.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告知信息主体;3.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撤销资料; 4.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时,未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尽到审核义务; 5.企业法人类特约商户结算账户设置为个人结算账户; 6.主管部门反洗钱履职资源不足;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给予青农商行警告,并罚款 522145.3元。同时,没收该行违法所得 2145.37元,罚没共计524290.74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6月19日。 

  此外,青银罚字〔 2020〕4号和青银罚字〔 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时任青农商行董事、副行长王建华,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时任青农商行董事、副行长贾承刚,对青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