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淄博分行被罚100万元 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违规行为
鲁网7月27日讯 (记者 徐坤)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淄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保监会淄博监管分局于7月13日依法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处以金额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淄博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浦发银行淄博分行法定代表人任继军(代为履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将特定权限(全额保证金)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表外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淄博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行处以罚款100万元。
记者查询了解到,这并不是浦发银行淄博分行第一次受到处罚。2019年2月份,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存在信贷资金用于承接不良或逾期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问题。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行处以罚款55万元;同年11月29日,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备案超期被警告并罚款5000元;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2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徐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