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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收20万罚单背后:多家分支机构因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被处罚

2020-08-10 17:5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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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0日讯(记者张润邦)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浦发银行济南分行)遭到处罚。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还有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和重庆分行曾因违规处置不良贷款被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的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葛宇飞,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罚款20万元。 

  针对该行本次违规涉及的“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有银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面临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考核压力,银行有时会选择签订带有某些附属条款的不良贷款转让协议,从而实现不良贷款的虚假出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良资产已经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消失,但有关风险实质上还是银行来承担。 

  除此之外,记者从上述银行业内人士处进一步了解到,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贷款,将风险后延,有时还会采取使用本行信贷资金承接不良贷款的操作。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旗下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就曾因该操作受到过监管处罚。去年2月份,浦发银行淄博分行曾因“信贷资金用于承接不良或逾期贷款、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罚款55万元。 

  此外,与浦发银行淄博分行的情况类似,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曾在今年6月份因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信用风险被重庆银监局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与担保公司合作严重不合规、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信用风险、贷后管理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该分行共计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