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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被罚40万,同业业务管理不规范等

2020-08-10 18:0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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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0日讯 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同业业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操作;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不合规,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不到位,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 

  据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资料显示,山东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是韩明华,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昌邑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