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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邮储银行近几年的合规“路障”:被执行人以及行政处罚对象

2020-08-20 14: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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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0日讯(记者 杨永明 张润邦)8月17日,鲁网以《青岛邮储银行三支行成法院被执行人,一支行被执行标的超500万》为题,报道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青岛邮储银行)下辖三家支行被列入法院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报道显示,案号为(2020)鲁0202执3183号的执行文件显示,青岛邮储银行青岛市南区香港西路支行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350元,列入被执行人的时间是8月11日。 

  不仅仅是青岛市南区香港西路支行被列为被执行人,青岛邮储银行下辖的青岛即墨区支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也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其中,青岛即墨区支行被执行标的为3600元,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则是三家支行中被执行标的额最高的一个,执行标的为5046800元。 

  记者查询获悉,青岛邮储银行除了旗下三家支行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而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外,近几年还不断因业务违规违法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这些,都成了其合规发展道路上的“路障”。 

  据鲁网此前报道,2019年,青岛邮储银行先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保监局两张行政处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2019年1月17日发布的“(青银)罚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邮储银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关于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未经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查询个人信息,被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2019年1月8日。 

  上述处罚过去不到两个月,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邮储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青岛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岛邮储银行处以罚款三十万元。青岛银保监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7日。 

  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内容除了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中青岛邮储银行外,还列明了该行法定代表人李楠,也就是该行行长。记者了解到,李楠自2017年12月14日获批任职青岛邮储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记者粗略统计发现,李楠被核准青岛邮储银行行长任职资格后,该行已收到5张罚单。 

  资料显示,除了上述两张罚单,2018年1月19日,原青岛银监局公示的1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3张开给了青岛邮储银行及其下属支行。

责任编辑: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