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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违规被罚3万元 撤销单位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期限报告

2020-09-07 16: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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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7日讯(记者张润邦)因撤销单位结算账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莱芜珠海村镇银行)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莱银罚字〔2020〕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违法违规类型为“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过规定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对此,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对莱芜珠江村镇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0年8月6日。 

  《企查查》显示,莱芜珠江村镇银行大股东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商银行),持股比例为48.57%。此外,莱芜珠江村镇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方还包括,山东金穗建设有限公司和山东怡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记者了解到,除了莱芜珠江村镇银行之外,广州农商银行作为发起人还在山东省内设立了莱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城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村镇银行。 

责任编辑:杨永明
新闻关键词:莱芜珠江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