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齐丰村镇银行被罚20万 因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
鲁网4月7日讯(记者 张润邦)因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山东冠县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冠县齐丰村镇银行或该行)被处以罚款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示的聊银罚字〔2021〕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冠县齐丰村镇银行违法违规类型为“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对该行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据悉,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按各项存款或各项负债总额的一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均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据公开资料,冠县齐丰村镇银行是由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经中国银监会核准成立的商业银行。《企查查》显示,除临淄农商银行外,持有该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还包括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和柔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易策商贸有限公司、聊城市三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山东冠中电力除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杨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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