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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济南分行“以案说险”—拒绝“套路贷” 青春不负债

2022-09-30 09:55:4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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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30日讯   视频中所讲的“套路贷”究竟是什么?它是怎么让受害者身陷其中的呢?

  一、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主要是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贷”式的多头贷。设置合同陷阱、开具远高于贷款金额的借条、故意让借款人逾期等方式“步步设套”。通过“拆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使得借款人的债务越滚越大。

  总结一下就是小额、短期含有极高“砍头息”的高利贷

  所谓的“砍头息”就是如视频中所说的放贷平台以利息、手续费等名义从放贷本金中预先扣除的钱,不仅高息,还是引导借款人“借新还旧”,让借款指数增长的诱饵。

  二、“套路贷”的本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套路贷”的本质属性。

     在“套路贷”案件中,只要有“套路”,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分子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虚增贷款金额、故意设置不平等条款等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习惯,无论受害者是否明知,均不影响对诈骗分子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三、“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诈骗分子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者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受害者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造成违约

  单方面肆意认定受害者违约,并要求受害者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者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诈骗分子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受害者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利判决实现侵占受害者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这种套路贷大部分已经不是民间借贷,而是慢慢变成一种犯罪行为。要注意的是其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几种形式,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创业贷”“校园贷”“裸贷”等,都是“套路贷”犯罪。

  北京银行济南分行提醒大家,如遇有上述特征的行为,请及时报警!(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徐 坤
新闻关键词:北京银行套路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