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定陶农商行收35万元罚单
泰山财经记者 林俊洁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东定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定陶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被处以35万元罚款;时任定陶农商行副行长曹某某因对上述贷款管理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监管部门警告。
针对本次违规的具体原因、涉事贷款规模,以及此次处罚对该行的影响等问题,泰山财经记者已向定陶农商行工商邮箱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该行回复。

公开信息显示,定陶农商行成立于2015年12月,前身为定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为时启亭,注册资本为6.50亿元,注册地址位于菏泽市定陶区。
存贷规模方面,据大众网报道,截至2025年末,定陶农商行全行各项存款余额达183.09亿元,较年初增长11.9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7.52亿元,较年初增长3.43亿元,增幅3.30%;其中实体贷款余额98.56亿元,较年初增长4.74亿元,增幅5.05%。
截至2026年7月末,全行各项贷款余额进一步升至112.0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41.15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为36.73%。
股权结构方面,截至2025年末,定陶农商行共有股东824户,其中自然人股东773户,企业法人股东45户,其他投资者股东6户。菏泽市定陶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2%,为该行第一大股东;菏泽润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定陶天诚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6.77%、6.15%,分列该行第二、三大股东。
2026年7月23日,定陶农商行股权变动事宜获监管批准,股权变更后,郓城农商行合计持有定陶农商行3888.8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相应提升至5.98%。
责任编辑:张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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