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用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央企活力

2018-09-04 14:3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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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4日讯 96家中央企业中,已有94家建立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中央企业控股的69户上市公司规范实施了股权激励,29户科技型企业实施了股权分红权激励;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实现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在产权层面的混合……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举行“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媒体通气会,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在会上通报了国企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的新进展,特别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率为中心,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情况。

  国企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指明了方向。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

  据翁杰明介绍,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已经全部实现党建要求进公司章程,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不断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部实行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中央企业一级子企业实行比例达到82%。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全部实现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84%的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也实现了“一肩挑”。稳步推进中央企业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目前已完成37家。

  推动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建设取得新成果。96家中央企业中,已有94家建立董事会,其中83家外部董事占多数。90%的地方国资委监管企业已建立了董事会。在中国建材、国药集团、新兴际华集团、中国节能、中广核等5户中央企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全国32个省(区、市)在国有企业中开展了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探索。在董事会重大决策合规性审查机制建设中,中央企业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100%实现法律审核。近三年来,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提出重要意见建议近7000条,董事会的制衡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

  另外,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两项试点向前推进,政策明确由试点企业董事会采取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对全部经理层成员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聘任协议、业绩合同等刚性约束,加强对经理层的管理和监督。目前,中国节能、中国建材、中广核集团3家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国药集团、新兴际华集团2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

  牵住增强企业活力的“牛鼻子”

  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是增强企业活力的“牛鼻子”,核心是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之前,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推进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国资监管及企业改革实际需要,实行完善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企业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单列、中长期激励等相关政策。

  翁杰明说,现在,中央企业普遍制订了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用和退出机制。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稳步推进,职业经理人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逐步实施。按照“小总部、大产业、市场化、专业化”理念,相当一部分中央企业优化总部组织结构,压减总部人员数量,全面推行岗位竞聘,有效激发了管理人员活力和企业发展动力。

  中央企业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不断健全,中央企业劳动合同应签尽签率达到100%。中央企业普遍编制了用工总量规划和计划,合理控制用工总量,构建正常流动机制,畅通职工进出渠道。在职工退出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程序,防止发生重大劳动合同纠纷。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普遍建立了明确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将员工个人薪酬与企业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收入分配的杠杆撬动作用持续加强。

  员工持股工作一直为社会所关注。中央企业层面,国机集团所属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建材所属江西电瓷等10户子企业作为首批试点,目前已经全部完成首期员工出资入股,共引入外部资金18.3亿元。地方企业层面,有28个地方共选取了164户首批试点企业,其中25户已完成员工出资入股。

  翁杰明认为,员工持股试点改革效应已经初步显现,在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激发发展活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员工持股外,国企也在积极探索其他各类中长期激励手段,创新对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方式,将员工利益与团队利益、企业利益有机结合。截至目前,中央企业控股的69户上市公司规范实施了股权激励,29户科技型企业实施了股权分红权激励。

  以混改为突破口推动高质量发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类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翁杰明说,国资委和发展改革委共同牵头的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前两批试点企业持续推进实施方案落地,近期中航工业、中国黄金、中粮集团所属试点企业分别完成引入战略投资者、股份制改制、重组上市工作。第三批试点企业的混改实施方案也陆续获批。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引资项目均要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公开进行,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利。1~7月,中央企业及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市场实施增发、资产重组18项,融资618.78亿元,注入资产476.39亿元;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转让部分股权、增资扩股项目100项,引入社会资本319.34亿元。

  截至目前,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实现了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在产权层面的混合。

  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决定选取百余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和百余家地方国有骨干企业实施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在2018~2020年期间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要求,深入推进综合性改革,力求在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打造一批治理结构科学完善、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的国企改革尖兵,凝聚起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强大力量。

  翁杰明表示,开展“双百行动”,在全国国企国资系统抓一批有代表性的基层企业,全面落实国企改革政策要求,将充分激发企业改革发展内生动力,形成从“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梯次展开、纵深推进、全面落地的国企改革新局面。

  他强调,“开展“双百行动”,不是要再搞一批单项试点,而是要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以前期各个单项试点成果为支撑,全面拓展和应用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不是要越俎代庖、直接干预或操刀基层国有企业的改革,而是要加强国企改革政策的解读和指导,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加强对改革典型案例的总结宣传和复制推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董伟)

责任编辑:王琦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