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评上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威海财政奖1千万元

2019-01-08 09:31: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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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8日讯 又有两个《意见》实施,事关科技服务业、科技创新

  2日下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威海市科技部门将加快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财政将给予1000万元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威海将从明确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撑、加快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落实创新优惠政策等方面,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科技服务发展重点领域有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等九个,同时在每个领域中设定了具体实施方向、路径和目标。在创业孵化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聚焦行动计划,到2022年,全市省级以上各类孵化机构达到80家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科技服务”融合发展,加快威海市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

  在建设科技服务业示范区方面,以高区为核心,全面融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区内孵化、全域加速”模式,高标准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同时,以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为依托,支持海洋商品技术交易中心等特色服务平台建设。在建设科技服务业聚集区方面,围绕全市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依托重点产业园区,拓展重点产业链条,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全力推进威海创新园建设,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及投融资等科技服务,形成1处综合服务中心+9处专业分中心的发展格局。同时,还将加快推动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建设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

  《意见》提出,既支持现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提质升级,又重点引导区市、高校院所建设工业技术研究院这类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提出建设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专业研究所(中心)-双创平台四级平台体系,即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威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为统领,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一批工业技术研究院,带动以企业为主体建设若干专业研究所(中心),搭建好各类双创平台作为重要支撑。

  《实施意见》将“全面落实创新优惠政策”作为一项专门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主要有5方面措施。

  (1)推进技术研发和转移机构建设

  对列入市级试点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牵头组建的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企业自行建设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技术市场奖励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推进创业孵化机构发展

  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1:1配套。对举办或承办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社会组织,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将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培育科技型企业的,

  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按照100万元、3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3)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

  将普惠券的补助业务扩展到研发服务、仪器共享、高企培育、研发补助、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孵化环境等方面,研究设立重点券,逐步将重大公共创新平台、重点公益创新项目、重点人才团队引进等事项,纳入到创新券补助范围。对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型和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4)打好科技服务“组合拳”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类机构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经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年度代理市内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0件的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有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过渡型研发机构的,择优给予其在我市注册的依托单位100万元补助。积极承接军队科研院所改制和技术资源释放,对落户我市的科研机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5)加强政府购买服务

  充分发挥协会及具备对外科研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协调作用,并逐步提升其对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接能力,鼓励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接科技服务。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