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资委启动实施重点战略项目考核管理工作机制

2020-06-15 17:0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6月15日讯 记者从青岛市国资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攻势作战部署和《抓项目促投资“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推动市属企业积极对接15大攻势,加快推进重大战略投资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稳投资主力军作用,6月11日,经青岛市政府同意,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实施《市属企业重大战略投资项目考核管理实施意见》。

  履行国企“三大责任”,强化战略担当

  市属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国企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对接15个攻势,主动担当承担重大战略投资项目投资建设任务。重大战略投资项目是“稳投资”的重要载体,是打造优势产业链、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引擎,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市属企业要聚焦主业发展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目标,稳存量、抓增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项目储备扩容,加快投资建设进度,更好发挥投资拉动“乘数效应”和支撑作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任务通知书制度,完善项目报告机制

  重大战略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和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市级及以上重大专项规划项目、国企改革攻势重大事项、脱贫攻坚和东西部协作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

  市国资委对重大战略投资项目实行任务通知书管理。对于市委市政府交由市国资委统筹落实的项目,市国资委直接下达《市属企业承接重大战略投资项目任务通知书》;

  对于市委市政府直接交办给企业的任务,市属企业应于接受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下达任务通知书;

  对于纳入国家和省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重大项目,市属企业应于立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认定下达任务通知书。

  加强可行性研究,规范项目投资运作

  市属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和《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青国资委〔2019〕122号)有关规定,规范投资事项决策报告程序,健全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组织落实重大战略投资。

  市属企业要处理好政治任务与市场化运作项目的关系,认真研究制定战略发展规划,按照主业发展方向选择和承接投资项目,深入进行技术、市场、财务、法律、预期收益等方面可行性研究,做好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退出全过程研究论证,探讨引入专家咨询库等形式,增强论证决策的科学性。

  市属企业应落实投资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投资回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实施动态跟进督导

  市国资委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全程跟进督导。市属企业应建立月清月结月报告制度,对照项目通知书任务要求,逐项、逐月分解落实投资建设任务,优先配置资源,挂图作战、倒排期限,推动项目落地落实,每月向市国资委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市国资委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认真落实推进项目的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市国资委将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强化考核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市国资委对实行任务通知书管理的重大战略投资项目,实施专项考核评价,汇总纳入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市国资委围绕项目进度、质量、投资回报、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事前、事中管理,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估评价,形成专项考核评价结果。

  坚持正向和负向激励相结合,对承担重大战略投资项目业绩突出的,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特别加分奖励,对落实不力的,扣减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凡是未纳入任务通知书管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作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事项。

  建立完善重大战略投资项目监管联动机制

  市国资委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原则,充分尊重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按照授权放权清单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市属企业监事工作队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作用,实现对市属企业重大战略投资过程监管全覆盖,更好发挥监督合力。

  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完善项目评估评价和奖惩机制,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防止投资损失。(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黄钰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