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08-15 15:58:00 来源:山东国资委官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省政府: 

  2017年,省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任务分工,强化依法行权履职,为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了有力保证。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省国资委是省政府授权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执法权。一年来,省国资委牢牢把握职责定位,积极推动放管服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激发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创新监管方式的统一,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推进职能转变,做好简政放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委起草了《山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鲁政办字〔20183号)。实施方案进一步取消、下放国资监管事项9项,对企业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授权放权,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活力动力,提高了企业的经营自主地位。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落实常态化审计机制,对华鲁集团等5户企业开展了全面审计,省管企业首轮全面审计工作接近完成。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着手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国资云”平台,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动态监控。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建立了省管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情况常态化督导工作机制,完成了两次对省管企业及重要权属企业的督导。基本完成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收尾工作,新组建的粮油、地勘、煤田地勘、水利发展、特种设备检测、山科、种业等7个企业集团已挂牌运行,涉及44个省直部门所属的616户企业已全部纳入统一监管范围。 

  三是转变监管思路,创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企业经营绩效综合评价,按照三年评价一遍的目标要求,2017完成了对鲁信集团、兖矿集团的经营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建立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机制,制定了省属企业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济钢产能调整和山钢转型发展,济钢供电、供热、供水、供气正式移交,在济钢铁产线全部停产。 

  二、完善依法行权履职制度体系 

  省国资委紧紧围绕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这个中心,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2017年继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国企改革配套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于20177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按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了《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中小股东作用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省管企业境外投资分类监管清单和《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国资监管国企改革政策体系,提升了国资监管的制度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根据省政府文件清理有关工作部署,分两次对省政府文件清理所列出的55份规范性文件开展梳理工作,组织开展文件清理沟通会30余次,反馈意见40余条,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文件清理工作10余次。结合文件时效性、适用性,明确提出继续有效意见16份,宣布失效意见8份,宣布废止意见19份,移送责任单位12份。适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新形势需要,2017年再次启动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委成立至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文件进行废止或修订,对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重新公布并整编成合辑印发,保证依法监管工作的“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认真履行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职能,重要文件征求委法律顾问的意见,及时提出、吸纳修改意见建议。同时,对委党委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核,及时组织三统一报备、审查、备案工作。年内对《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是积极推进章程管理。为适应省管企业股权多元化的新形势,依法行使股东职权,根据全国、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省国资委全面推进党建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工作,在省属一级企业完成首轮章程修订的基础上,层层推进权属企业党建要求写入章程的修订工作。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为省国资委依法依章程履行股东职责提供了依据。 

  三、推进出资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省国资委高度重视重大决策程序对推进依法监管的保障作用,一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依法决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和可行择优的原则。对于重大决策严格按照提出问题、拟定方案、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组织实施的程序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对依法监管工作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撰写研究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二是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严格履行法律顾问聘用制度。通过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从省政府法律顾问库中择优聘请了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每家律师事务所选派2名优秀专职律师实行轮流坐班,为省国资委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从程序上保证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落实,为省国资委依法合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法律审核,指导省管企业建立重大经营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法律风险防范融入到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中,增强企业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各项改革决策于法有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重视法律监督。以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宗旨,以最大限度维护我委良好形象及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妥善处理各类重大纠纷案件为重点,完成了各项诉讼案件处理工作。全年累计处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起,全部胜诉。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主动在省国资委网站公开组织机构、政策法规等有关信息。建立了委机关法律顾问政府信息公开会商把关机制,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申请均予以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阳光监管”。三是健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网上信访受理平台,为企业开通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推动信访群众改变信访方式,从“走访”转变为“网访”,进一步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累计受理信访总量1742件次,其中接待来访338件次(其中集体访32件次),处理来信来电262件,交转办理网上信访事项1142件次。来访总量下降明显,有效遏制了信访总量持续上升的态势。 

  五、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工作能力 

  省国资委高度重视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培养和依法监管能力的提升,把依法监管作为行权履职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方式,积极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加强学法工作,把法律培训作为委机关干部业务学习的重要方式,将推进依法监管的最新法规政策文件作为学习和交流的重要内容,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国企国资改革政策法规知识水平。加强用法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强化工作考核,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促进了委机关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的提升。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省国资委高度重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党委书记、国资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了全委上下协同配合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面。健全考核落实机制,将依法监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依法监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山东省国资委 

  2018223 

责任编辑:王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