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

2018-11-15 11:54:00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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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资产评估管理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省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评估审核等工作,使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国企改革重组中,发挥了公允的价值尺度作用,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 

  近年来,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我委将资产评估的部分监管权限授权给省属企业履行。通过这几年的实践,省属企业评估管理工作不断规范,但是也存在评估的适用范围确定不准确,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标准不统一,审核内容不全面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水平欠缺等问题,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为此,我们起草了《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对国家和我委历年的评估管理规定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强化对省属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提高评估管理水平。 

  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委内有关处室、各省属企业以及部分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意见,形成了本《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指引》的适用范围、省国资委及省属企业对评估管理的主要职责等。第二章为资产评估工作要求,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资产评估委托及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第三章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主要包括核准与备案的情形、程序、报送资料及重点审核事项等内容。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为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及附则,主要是对评估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境外评估管理行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整合现有的制度规定,增强了《指引》的全面性、系统性、完整性。对历年以来国家和我委制定的评估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清查,对已经失效的规定不再保留,对继续有效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对在实践中已经执行但未有明确规定的成熟做法进行了归纳,统一纳入《指引》,形成了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是细化完善相关规定,突出了《指引》的操作性、指导性。《指引》依据《资产评估法》、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资产评估的行为情形进行了细化,对评估项目委托方的确定、评估机构的资格条件、专家审核机制、境外子企业的评估要求、评估结果公示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严格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工作指南、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评估报告审核要点》,将审核内容划分为22个大项,41个小项,逐项细化列明了基本要求、审核重点,为省属企业、评审专家审核评估报告提供了全面、系统、规范的评价标准和工作指南,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指导性、规范性。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保证评估管理质量。《指引》强调和细化了对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包括建立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报备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企业评估管理工作和备案的评估报告进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等,督促企业不断提高评估管理水平,有效发挥资产评估的价值门槛及防流失、促增值的作用。 

责任编辑:王琦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