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018-11-19 10:07:00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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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9日讯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客观公正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际,济南市国资委研究出台《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遵循三项考核原则。1.分类考核原则。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企业管理等个性化特点,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分类定责考核。2.对标考核原则。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引导企业与同行业优秀企业对标,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3.可持续原则。强化着眼长远发展,兼顾当期效益的考核导向,引导企业突出创新驱动,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不断提升企业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区分三类实施考核。根据企业在济南市经济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及业务特点,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类实施。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全市性重大战略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经济效益及风险控制;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三是明确两大考核重点。经营业绩考核分为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以三年为考核周期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其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管理指标,权重各为30%、50%和20%。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权重各为50%。 

  四是明确薪酬管理发放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济南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基本年薪按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在任期考核后,按5:5的比例分2个年度兑现。 

  五是强化管理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实行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由企业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报济南市国资委备案。企业应当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所属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报市国资委备案。

责任编辑:韩黟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