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工程涉内幕交易 4人遭证监局行政处罚

2019-06-21 15: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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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来源网络)

  鲁网6月21日讯(记者 王雅茜 实习记者 王冰姿)记者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官网获悉,6月19日,山东证监局连发4条涉及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三维工程.002469.sz)股票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书,分别对武登富、李玉顺、聂涛和李桂元四人作出行政处罚。 

    

    

    

    

  事件的发生最初起因于三维工程对齐鲁工程的收购。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工程)与三维工程同属于齐鲁石化的改制企业,且两公司在业务方面存在互补。因此,三维工程董事长曲某秋有收购齐鲁工程的想法,并向齐鲁工程时任董事长刘某河提出过一起合作的想法,且提交了初步意向材料。 

  2016年2月25日,高某将起草好的《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齐鲁工程综合部部长郝某晓,郝某晓收到邮件后,打印出来交给了刘某河。2016年2月29日,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2016年5月10日,三维工程股票停牌。2016年6月6日,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7月27日下午,股权收购双方及中介机构召开项目协调会,各方充分讨论后认为,公司历史沿革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对此次股权收购事项带来一定风险,公司可能无法在深交所允许的最长停牌时间内完成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披露工作。经进一步沟通协商,双方于2016年8月1日上午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并购事项。2016年8月2日,三维工程股票复牌。 

  这次行政处罚涉及四个人,分别是武登富、李玉顺、聂涛和李桂元。其中武登富当时担任齐鲁工程人力资源部部长、李玉顺担任齐鲁工程副董事长、聂涛与三维工程董事长和董秘通讯频繁、李桂元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高某是中学同学、朋友关系。据悉,这四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其中武登富从中获利最多达6.89万元,李玉顺获利5732.26万元,聂涛亏损4.52万元,李桂元亏损2.11万元。 

  处罚决定书中显示,武登富控制并操作了前期“朱某华”账户,并利用该账户在敏感期内买入“三维工程”89,200股,交易金额872,110元。截至调查日,“朱某华”账户敏感期内买入的“三维工程”已全部卖出,获利68,866.42元,同时,“朱某华”账户资金转入时间与武登富获悉内幕信息时间高度吻合。 

  李玉顺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获悉内幕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华为李玉顺配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账户都有相应的买入和卖出的记录。截至调查日,上述账户敏感期内买入股票已全部卖出,累计获利5,732.26元。 

  聂涛在敏感期内与三维工程董事长和董秘存在多次通讯联络,这两人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16年5月5日,聂涛使用单位电脑买入“三维工程”41100股,买入金额40.34万元。截至调查日,上述股票卖出10000股,尚有31100股没有卖出;聂涛因上述交易亏损45184.07元。 

  据悉,高某为三维工程董秘,李桂元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高某是中学同学、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通信联络频繁。同时,利用“李桂元”和“李某英”两个账户在敏感期内分别买入“三维工程”的股票,上述股票已在复牌当日即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37.30万元,扣除税费后,亏损51568元。上述账户因交易“三维工程”合计亏损21116.45元。 

  据山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书,三维工程收购齐鲁工程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重大的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开前为《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不晚于2016年2月24日,终点为5月10日股票停牌之日。 

  从处罚书中了解到,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没收武登富违法所得6.89万元,并处以6.89万元罚款,对李桂元、聂涛、李玉顺均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赵嘉伟